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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38-3-01)(4)

时间:2016-04-20 10:08 作者:冷联 点击:

3、完成现场检查后,检查组将现场检查资料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三)现场检查结果评审及公示

1、对现场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提出评审意见;

2、将通过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名单报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上网公示(7个自然日)。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技术审查

按照标准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二)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由组长负责,小组成员由3名GSP认证检查员组成,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GSP现场检查报告》、《GSP现场检查记录》和《GSP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GSP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并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

2、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将现场检查资料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三)现场检查结果评审及公示

1、市食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查人员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评审。

2、市食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查人员将通过认证现场检查的企业名单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上网公示。

期限:46个工作日

五、审核

标准:

根据审查结果和公示情况提出认证结论。

岗位责任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出现对公示企业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的,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同意通过认证的结论。

2、在公示期限内出现对公示企业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的,组织对公示企业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再做出结论。

3、按照标准对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确认现场检查报告和检查结论是否规范、有效。

5、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6、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7、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期限:5个工作日

六、复审

标准:

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

岗位责任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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